为及时、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出走事件,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二、学生出走的认定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正常教学、见习实习等实践期间,学生未向学校或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学校或见习实习地点连续 2 日以上 ( 含 2 日 ) 擅自离校,且下落不明,可被认定为出走。出走时间应从该生离开学校或者见习实习实践基地后音讯消失之时起算。
三、出走学生的寻找
(一)查证信息来源,并登记该生出走时间、地点、外出穿着服装、个人联系方式等;
(二)迅速了解该生学习、生活、家庭、交友、身心等情况以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
(三)在第一时间赶赴学生寝室等场所,寻找有无留言留书等,及时向熟悉学生情况的周围知情人(同学、老乡等)了解学生可能的去向,积极组织同学和相关人员积极寻找;
(四)即刻通报学生家长并向学生事务发展部书面报告,报告要说明具体出走时间、原因分析、采取措施等;
(五)学生出走应及时协助学生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警方做好寻找工作,积极做好出走学生家长思想工作,帮其舒解不安情绪;征得家长同意后,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寻人启事。
四、学生出走的相关责任
学生自行出走,责任及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但学生辅导员如存在失察及处置不力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一)学生出走 3 日,辅导员未发现,学生事务发展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二)学生出走 7 日至 14 日未发现,给予辅导员相应行政处分,取消其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三)学生出走半月以上未发现,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恶劣影响者,给予辅导员辞退处理,并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五、出走学生的相关处理
(一)若学生已寻回,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处理;
(二)若学生出走 2 周以上未归者,书面报告学生事务发展部,按照自动退学程序除名;
(三)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出走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学生出走2 周后,出走学生所在部门要形成完整的处理报告上报学生事务发展部备案。报告应包括处理详细记录、采取措施、相关备忘录等内容。
七、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发展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