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书院2015-216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作者:尚千红   时间:2016-04-07   浏览:128

为集中展示全院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我院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学【2013】22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评选制度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特成立评审组。

组 长:徐 超

副组长:王 飞 尚千红

组 员:书院辅导员、书院学生会代表、书院学生事务听证委员会代表

一、评选对象

本细则的评选对象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专科一年级、二年级;专升本一年级;

五好红旗团支部:本科一、二、三学生;专科一、二年级;专升本一年级;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专科二年级

、评选细则

(一)五好红旗团支部

1.团员青年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支部班子健全,凝聚力强,富有感召力。

3.严格按照“推优”程序,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4.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做好支部宣传工作,宣传效果好。

5.青年志愿者活动正常,成效明显。

6.围绕提高团员青年素质,经常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形式多样。

7.协同班委会,加强班级管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8.支部成员凡是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能评选。

9.2015下学期考试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支部人数的20%。

10.2013级、2014班级2014-2015学年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占30%);15级不进行本项量化。

11. 2015年下学期考试成绩(占30%)。

12.书院学生会组成评审小组,对每个团支部从2015年9月份2016年3月31日的日常表现从查课、查寝、活动出勤率等方面进行评(占20%)。

13.班级荣誉加分(占20%)

活动、竞赛获国家级奖项10分,省部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书院级2分,各荣誉本班团体获奖,则加一次团体分;个人获奖,按照人次累加

奖学金按照人次累加,国家奖学金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8分;驼人、学院综合奖学金一等6二等4三等2分;

学风督查2015-216学年历次之和小于1%,3分;小于2%,2分,小于3%,1分

四级通过率(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以截图为准,小于10%,1分,小于15%,2分,小于20%,3分,小于30%,4分,小于40%,5分

六级通过率(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以截图为准,小于10%,2,小于15%,4,小于20%,6,小于30%8,小于40%,10

14.根据量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获奖团支部名单。

15.团总支汇总之后材料进行审核,2013级、2014团支部进行统一排序;2015级单独进行排序。

16.2013级、2014级团支部最终得分的前4名;2015级取排序后前2名

2013-2014级五好红旗团支部评审表

团支部

综测得分30%

考试成绩30%

学生会20%

班级荣誉20%

总分































2015级五好红旗团支部评审表

团支部

考试成绩30%

学生会20%

班级荣誉20%

总分


























(二)优秀团员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4.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成绩突出。

5.团员民主评议反映好,深受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6.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等各类活动的团员。

7.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30%,2015下学期期末成绩前30%。

8.2015-2016学年没有学校、书院任何纪律处分;无迟到旷课记录;无挂科。

9.按时交纳团费

10.2013级、2014级班级2014-2015学年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占40%)。

11.2015年下学期考试成绩(占40%)

12.民主评议(占20%)

由团支部随机抽取10名同学、班干部组成测评小组,对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最高分5分,总分最高分20分,对候选人的打分要体现出区别,最小差额0.5分

13.量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优秀团员评审表

团支部

综测得分40%

考试成绩40%

民主评议20%

总分


























(三)优秀团干部

1.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积极负责,作风扎实;

2.积极组织开展团的活动,成绩突出,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切实关心团员青年的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6.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50%,2015下学期期末成绩前50%;

7. 按时交纳团费

8.2015-2016学年没有学校、书院任何纪律处分;无迟到旷课记录;无挂科;

9.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总分40%);

10.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平均成绩(占总分30%);

11.进行民主评议占总分20%)

由团支部随机抽取10名同学组成测评小组,对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最高分5分,总分最高分20分,对候选人的打分要体现出区别,最小差额0.5分;

12.辅导员评分(占总分10%)

班级活动:主要组织者2分;次要组织者1分;参与者0.5分(可累加

班级获奖: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校级3分,书院及2分(可累加

13.量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优秀团干部评审表

姓名

综合测评40%

考试成绩30%

民主评议20%

辅导员10%

总分



















注意事项

1.辅导员对申请人员、团支部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发生错误,取消该生、团支部评选资格

2.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事迹材料者,依据学校、书院相关文件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3.本次评选公示期为3天,有异议到崇德书院办公室115进行反应。

4.本细则所有表格以excel表格为准

5.本细则制定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崇德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