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0   浏览:13

崇德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认定、计分核算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1、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业绩核算、学校科研统计年报编制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科研处设计制作了一套科研成果登记表格(Excel,内含13个成果类别登记表格),每一表格均附有详细填表说明,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准确填报。

2、统计成果内容: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音体美类作品(表演、比赛)奖,以及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任职等。

3、成果时间要求: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间署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的相关成果。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03月31日。

4、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请勿重复填报。

5、各单位业务正职,省、校特聘教授的科研成果单独统计,由学校对其进行单独考核。此类人员请在登记表“考核身份”栏内注明“单独考核”。

6、所有兼职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全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报,请兼职人员与各教学单位联系并报送有关材料。

7、由学生单独署名发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在指导教师签署“学生论文认定书”(附件4),同意“对该篇论文独创性、科学性负责”,并提供有相关支撑材料的前提下,将该篇论文符合计分条件的对应科研工作量分值计入签名教师名下。无论文认定书者不予认定。

8、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的量化计分核算,计分标准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9、登记成果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未尽事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二、成果填报要求

1、科研项目,SCI、SSCI、EI收录论文由科研处集中录入,各单位不再另行填报。

2、成果登记表中:学术论文登记表(表一)仅登记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的成果,用作科研工作量核算使用;学术论文登记表(表二)仅登记我校不是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成果,作为科研统计年报数据补充使用;学术论文登记表(表三)仅登记我校2016年度被人大报刊全文复印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3、请认真阅读每类表格填写说明,确保准确无误。

三、材料要求

1、为确保统计核算工作准确无误,各类成果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准备好原件或能够证明成果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其中,著作、教材类”请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出版说明)、后记、著作主要目录、作者贡献页”等复印件,以及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打印件

论文类”请提供“刊物封面、全部目录页、论文首页和署名(含个人及单位署名)页、论文尾页”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论文作者单位及论文来源信息。

其它成果请按照证书复印即可。

2、各单位须提供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经学校核查组核实无误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后,由核查组带回科研处(还包括:各类成果复印件、学生论文认定书、必要的著作/教材原件)

四、工作安排

1、2016年03月13—17日:各教学单位收集本单位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并负责成果信息录入,将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登记表要求的编排顺序摆放备查。

2、2016年03月31日:科研处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分组审核各教学单位成果原件,同时收回成果复印件(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教材必要时需带回原件)、成果清单和核验后的电子版(审核工作日程见附件3)。

3、2016年03月31日——:科研处负责核算各单位科研成果计分情况;将初步计分结果对各单位予以反馈,并将最终核算结果交114办公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