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及时处理问题,积极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辅导员原则上均需参与值班工作。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外,但需提前到学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第三条辅导员值班工作情况为辅导员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并且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辅导员值班职责
第四条值班辅导员主要负责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学生治安事件;做好来访学生接待,开展谈话、谈心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值班期间要巡查各教学楼、宿舍楼及校园,掌握校园动态信息,并及时向总值班及本部门领导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值班辅导员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恶化;对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总值班、院(系)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辅导员在值班期间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个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并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认真、详细填写辅导员值班记录,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第三章辅导员值班考勤
第七条辅导员值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日常晚间值班打卡时间为当日19:00——21:00,次日6:30——7:30。节假日值班打卡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间打卡时间同日常晚间打卡时间。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值班工作。
第八条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当日19:00——21:00时段无打卡记录,视为迟到;次日6:30——7:30时段无打卡记录,视为早退。节假日值班上午:9:00——11:00时段无打卡记录,视为迟到;下午15:00——17:00时段无打卡记录,视为早退。每学期如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或值班全天无打卡记录或值班当天值班记录薄内容空缺,视为旷工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辅导员值班考勤计入本人日常考勤记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三全学院教职工值班、加班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奖惩。
第十条辅导员值班津贴按年度核算发放。日常值班费用为20元/每天,节假日值班费用为40元/每天;迟到、早退一次扣发30 元,旷工一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第四章辅导员值班纪律
第十一条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的时间均为当天上午8点至次日上午8点,当值辅导员在值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远离学校校园。辅导员值班室设在学生公寓楼内,当值辅导员上午7:40前需到达值班室,检查值班室设备完整情况、卫生状况,8:00之前完成与交班人值班交接工作,交班时需将值班室钥匙转交下一值班人,并在值班记录薄内记录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二条辅导员在值班时,应主动向总值班报告到岗情况,要集中精力,全力投入到值班工作。要遵守学校值班规定,休息时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要妥善保管值班室钥匙,不得外借他人,丢失应及时登记更换;要爱护值班室的设备设施,保持值班室的干净、整洁,不得留宿非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第十三条辅导员值班需严格按照每月值班安排进行,不得私自调换值班。如因病、因事调班,需填写《辅导员值班调换情况说明》并报学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考勤奖惩情况随之调整,当值辅导员需提前与当天总值班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每月末,学务部把次月的值班安排表张贴于辅导员值班室考勤打卡处和综合楼考勤打卡处,并通过OA发给每位辅导员。各位辅导员需认真查看,按照值班安排认真值班。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