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建设精神文明和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因此创造优美、整洁、和谐、温暖的宿舍环境,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宿舍的公共秩序是每一个住宿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守则》,结合崇德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第一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总务部、书院组成,接受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本公寓由崇德书院管理,楼内工作由生活老师负责。
第三条公寓内每个楼层设层长两名,由生活老师选拔,负责本楼层的卫生、安全、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生活老师的直接领导。第四条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宿舍成员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