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解读(五)在校生入伍10条

作者:   时间:2021-05-18   浏览:276

在校生入伍10条:

1.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高校为其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

2.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跨学科或批次者除外)。

3.入学或者复学后,免修军事理论相关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4.修读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且考核合格后应征入伍者,其专业相关的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按规定参与学校学生相关评优评先,按本学年获得一次校级荣誉(一等奖)计。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被评为“优秀士兵”一次及以上(进藏兵不受限制),按本学年获得一次省级荣誉(一等奖)计。

6.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7.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8.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规模由5000人扩大到8000人(2020年),专项计划还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并从2021年开始执行。

10.毕业生入伍10条中7.8.9.10依然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