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二、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
三、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工作面向2015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写申请书
2、书院各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
3、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
4、书院将认定结果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书院将认定结果和认定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全校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