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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书院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征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计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 17

崇德书院:


为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学期学院党政工作报告的要求,请各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调,精心准备,认真制定本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负责人要结合自身特色,围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科研重点选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和学院本学期“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等内容,确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的主题和方向。


二、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迎评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专家和兄弟书院的联系,做好本学期的学术交流活动安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完场情况作为科研工作和学院考核依据。


三、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场次。依据书记工作报告“全院举办百场高水平学术报告”的要求,各教学单位本学期应至少开展三场学术报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单位至少开展五场,学务、人事、招办、团委、图书馆等行政单位依据工作需要确定举办场次。


2、学术报告人。院外学术报告人原则上应为高级职称或在某领域具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或处级以上行政领导或企业总经理以上职务;院内学术报告人原则上应为副高职称以上教职员。


3、学术报告酬金。学院为学术报告开展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学术报告酬金按照《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最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标明另议。


4、学术报告举办。各单位认真做好学术报告工作,报告前,要提前三天宣传,明显位置张贴海报(空白海报可在科研处领取),保证人员的覆盖;报告会后,要及时做好新闻报道,整理文字资料、图片或PPT上传到科研部门。


5、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1月5日前,将本学期拟开展的学术报告计划和每场学术报告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每场报告一式三份,院党委网站下载)报科研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通过学院OA发至114办公室。


6、各单位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由科研处负责初审、汇总,哲学社科类学术报告经院党委审查,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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