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现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选举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基层党组织设置与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学院党的委员会在院(系、部)、书院、机关等单位所设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院(系、部)、书院、机关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经学院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正式党员超过3人的,可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设置。
院(系、部)、书院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组织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党员人数不宜太多,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的分布情况,按班级、社团或公寓等成立若干个党小组。
鉴于学生党员在校时间短、流动性大和党员人数变化快等特点,支部任期届满后,各书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党支部的设置进行调整,并及时报学院党务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成员人数为奇数。书记(副书记)设置和配备由学院党委决定,委员推选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要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含党支部书记在内,成员人数为奇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只设1名书记,不设委员会,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基层党组织委员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第十条 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由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所在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设立的委员会要根据部署和安排,召开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请示。换届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指导思想;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等。
上一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院有关文件制度,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四条 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本届委员会根据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下届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五条 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所属党支部或党员酝酿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意见,以及考察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本届委员会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酝酿提名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
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
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在一个月内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六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下届委员会。选举大会由本届委员会确定一名成员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条 委员的选举: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纪律等。
3.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本届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并将上一级党组织原则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推选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
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
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赞成票数。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
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再选举,委员暂时空缺。
第二十一条 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程序同委员选举。
第七章选举结果的报批
第二十二条 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选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委员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等。
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所在总支部委员会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同时报学院党务办公室备案。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全部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