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学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工作面向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2017级入校新生),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首次认定,今年五月份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需要重新认定,可沿用今年五月份的评选分数。凡参加过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重新认定。实习学生不作重新认定,沿用上一年度的认定结果,认定结果需重新报送。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2、成立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2017年度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徐超
副组长:杨翠苹
成员:王洪江、王静、王沥滢、李庆中、李雅琳、张力珂
张晟烨、苗江欢、尚千红、赵超建、赵鹏、郭婧雯、赵梦丹
刘悦如、蔡雨航、张雨、李宁、宋辛颖、李淑青、张玲蕊
宋婕、杜楠、赵力慧、王宇航、王家兴、刘洋、马伊芮
杨少可、刘梦皓、董浩翔、张金波、卢先运、代星晨、李浩
3、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
4、所有持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打分,打分情况。量化公式为:E=A+B,其中E指量化结果,A指家庭经济情况成绩、B指民主评议成绩。
5、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评选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公示认定分数——书院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公示。
7、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6日 书院成立书院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2)2017年9月16日—2017年9月19日书院公示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量化评分)和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学生认定材料提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3)2017年9月20日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汇总报告进行评选。
(4)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认定结束后,需要将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年级、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同时上报。按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信息录入及学工系统贫困生录入(如不按时录入直接取消贫困生资格)。
10、2017年9月16日前上交材料:以上第8条(2)中所要求整理好的纸质材料、成绩量化统计表(一式两份、辅导员手签字)。
11、请各班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2、学生可以通过崇德书院辅导员办公室,电话:13938710201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书院工作组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doc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