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院学〔2013〕2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奖励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A大于60分,且实践与创新能力分C大于40分;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7.无考试课挂科记录,无违纪记录。
(二)集体奖励参评基本条件
1.班级和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2.班级有良好班风,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3.班级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4.积极组织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级组织有独具特色、表现突出的集体活动,各项活动健康、有益,能够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
三、评选细则
(1)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我院班风好、学风正、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为本书院班级总数的10%。(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先进班集体采取申报制,书院进行初级评审,报学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申请先进班集体需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班集体考评指标如下:
1、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
2、参评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不超过10门。
3、班级组织有独具特色、表现突出的集体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经校团委认定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4、参评学年内班级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符合以上4条的班级,同等条件下,参照各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量化成绩排名。
(2)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授予我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书院学生总人数的3%。参评候选人需达到以下条件:
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A大于60分,且实践与创新能力分C大于40分。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无必修课挂科记录,无校内及班级内的违纪处分记录。
4、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5%。
5、积极参加经校团委认定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候选人需提交不少于500字的申请书才可参评。具体考评指标及标准如下:
1、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70% 。
民主评议占20%。由班级内全体学生干部及10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候选人公开阐述自己的具体表现,由班级全体人员,对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最高分5分,总分最高分20分。测评小组计算各个候选人的平均分。测评小组审核候选人的材料,并且有否决权,可以投反对票,但需公开反对理由。
3、辅导员打分占10%。由辅导员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心理素质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每方面最高分2分,总分最高分10分。
以上三项的得分总和为候选人最终得分,按总分进行排名。
(3)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为书院学生干部总人数的5%。参评候选人需达到以下条件:
1、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分A大于60分,且实践与创新能力分C大于40分。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无必修课挂科记录,无校内及班级内的违纪处分记录。
4、任职学生干部时间达一年及一年以上。
5、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30%。
6、积极参加经校团委认定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候选人需提交不少于500字的申请书才可参评。具体考评指标及标准如下:
1、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60%。
2、民意测评占20%,由班级内全体学生干部及10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候选人公开阐述自己的工作开展情况。由班级全体人员,对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最高分5分,总分最高分20分。测评小组计算各个候选人的平均分。
3、辅导员评价占20%,辅导员根据候选人开展工作积极性、工作配合度、工作完成度及工作创新性四个方面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最高分5分,总分最高分20分。
以上三项的得分总和为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按总分进行排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科学,经研究决定,书院成立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在工作组中的比例不得少于1/3。
(二)通过书院网页、微信、展板、广告机、辅导员讲解等多种形式宣讲评选细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评选条件和程序。
(三)11月6日-10日,辅导员进行宣讲,学生申请,评选工作组依据评选细则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名单,经过本班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11月11日-11月15日,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报学务部。学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11月6日-10日,各班级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学习文件并开展评优评先评选工作以及公示,于11月13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审批表、评优汇总表(见附件)以及评选工作材料交给赵超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83772674@qq.com。备注:评选工作材料包括:学习文件会议记录、照片;评选会议记录、照片。
(二)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反馈,电话:0373-7375733、0373-737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