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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 428

各班级: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评选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和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

二、参评学生

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17级学生除外)。

三、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总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5% 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

四、日程安排

1.11月6日-10日,各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了解学校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申报综合奖学金,并进行多途径形式宣传。

2.11月11日-13日,各班级审核申请学生评选资格,根据名额确定综合奖学金各等级候选人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5日下午16点将《候选人名单》一式2份(附件1)、《综合奖学金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2),同时提交“候选人名单”excel表格电子版(“候选人名单excel表格)。纸质版材料交给张力珂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782939297@qq.com

3.11月13-11月15日,书院范围内公示。

4.11月20日-26日,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将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5.12月5日前,将综合奖学金评选最终结果报学院审批。

五、相关要求

1.各班级须做好2016-2017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流程,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2.各班级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4.各班级须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的时间结点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即视为该班级放弃评选资格。

5、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反馈,电话:0373-7375733、0373-737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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