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范围:符合以下6类划分标准的2018应届毕业生。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7.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二、申报要求:
1.填写《河南省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均为原件)。未离校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直接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申办就业创业证,也可由高校就业部门集中代办。
2.各类毕业生应提供以下特有证明交由审核: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三、书院初审。各书院负责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书院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填写《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2)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以书院为单位于4月5日下午2点前提交给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注:1.《就业创业证》为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必要条件,无此证的同学,可同时申报《就业创业证》和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请各书院相关老师认真阅读文件附件4-附件6相关说明。
附件5:申请《就业创业证》的程序说明 (2)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