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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书院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 1098

崇德书院全体同学: 

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崇德书院启动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辅导员老师(各辅导员请自己留存,以备检查)。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①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③无违纪,无挂科【(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⑤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⑥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建档立卡)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②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③ 无违纪,无挂科。(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④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⑤ 在现班级成绩不满一学年的不参评,即2018年1月后转专业的不参评。

⑥ 学风督察被查到的学生,不参评。

3、国家助学金:

① 在校贫困生中,建档立卡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均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和三等助学金按照学生综测中A项成绩(即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② 特殊情况:(Ⅰ、大一按入学高考成绩;Ⅱ、小专业分流学生回原班,按照和原班级综测A项分数中的科目成绩评定;Ⅲ、2018年9月1日后转专业学生回原班评定,2018年9月1日前转专业的学生在现班级参评;Ⅴ、由于学生参加考试等自己申请转专业的,在评定班级中考试成绩不满一学年的,即寒假后转专业的,不参评助学金;Ⅵ、有学习红头文件、作弊等违纪行为,不可参评助学金,不包括学风督察)。

③ 一等助学金为4000,二等为3000,三等2000。

④ 不取消挂科同学参评助学金的资格。

4、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志和助学,国家和助学可以同时申请。

三、公示流程

各辅导员老师按照评选细则,需班会告知全体学生国家三金评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一天,无异议后由书院负责人汇总国家三金结果,并在书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四、名额及材料要求:

1、励志、助学金提交材料模版见“XXX(辅导员姓名)奖助学金上交”文件夹。

2、名额分配见“崇德 国家奖学助金名额分配”表

3、材料提交时间

国家奖学金: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暂定,综测确定当天17点前)。

国家励志、助学金:2018年9月29日星期日18点前(暂定)。

评选公示,各位同学登录省资助系统,申请相应奖项,各位老师于10月2日18点前完成各班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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