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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3-06浏览次数: 45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强化我校还款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救助准备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学生状况的报送,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及时报送,为开展相关救助工作做好准备。

二、加大支持力度,实施还款救助

()救助对象

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

主动查实符合条件学生,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相关材料在开学后一周之内报送书院。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先申请,后补充”,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

(二)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告知贷款学生利用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为需要还款救助的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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