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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崇德书院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 356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辅导员所带测评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测评班级家庭困难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该测评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该测评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书院范围内公示。

3.所有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符合学校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打分情况以书院为单位统一审核。

4.贫困生评选提交材料:

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符合家庭经济情况(A)加分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4种材料所有同学需要手写的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要涂改,保持规整。

5.各书院按照量化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各书院评选小组根据量化结果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汇总表里包括:家庭经济情况(A)成绩、民主评议(B)成绩、量化结果E的成绩(量化公式为:E=A+B)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

6.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不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资质申请—— 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公示拟定名单——书院学生上学工系统提出申请——书院学工系统进行审核——书院纸质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公示。

8.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20年9月6日—2020年9月16日 各书院认定公示阶段。

2)2020年9月16日书院上报学务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3)2020年9月17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汇总报告进行评选。

4)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4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

9.书院会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取消当学年所有评优评选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弄虚作假,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资助资金;

2)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的;

3)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和娱乐场所,沉迷网络的;

4)其他经学校和学院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情况。

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测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本书院认定结果以网站发布或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书院内进行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可以向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书院办公电话:15839230889(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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