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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 24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观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我校科技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激发新活力,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转发给各有关部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见附件1):

一、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地方联建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定期评估评价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评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省科技厅、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联合实验室、中原学者工作站的的定期评价评估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10%,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三、加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层次创新资源,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30万元。

四、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提升孵化载体运营能力。每年度按照国家、省对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载体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注意事项

《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阅读《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积极准备相应平台机构的申报工作,构建我校新的科技创新体系。

联系人:王耸楠  

电话:15937380781

邮箱:sqxyk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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