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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组织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 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 26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校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系列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驱动改革和引领实践作用,推进我校基础教育工作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一、选题要求

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应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拟设立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资助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能够遵守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的有关管理规定;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

2.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含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下同)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只能参与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研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的申请。

4.已主持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撤项后未满三年的,不能申报;作为主持人已经申报省教科规划本年度一般课题,不论是否获准立项,均不能申报;已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作为基础教育专项课题重复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三、结项要求

1.课题获准立项后,不得变更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力致使课题研究无法进行者,省教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并依规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2.课题研究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河南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议(2000字左右),1篇发表在CN期刊上的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专项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3.课题研究、结项鉴定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及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材料要求

1.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实行限量申报,每个省辖市申报不超过5项,有关高校、省直管县(市)和厅直属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分别限报1项。

 2.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提交《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2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3份,《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2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需分别单独装订,一起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7日。

3.上述材料同版电子稿汇总后发送至科研部指定邮箱。电子稿每项课题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序号+申报者单位+申报者姓名”,发送邮件主题格式为“2021基础教育专项+报送单位+申报数量”。

4.上述表格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网站www.haedu.gov.cn或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下载。

联系人:王耸楠  

电话:15937380781

邮箱:sqxyk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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