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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 1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涉及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完成人原则上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特殊情况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并征得不参评作者本人同意。

4.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三)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四、推荐方式、材料与要求

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纸质材料留存推荐单位备案。

1.推荐时间:2023年3月14日—4月10日。

2.推荐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云平台入口登录)。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3年度,附件1)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23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4.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5.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6.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4月5日,由科研部统一盖章后,再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上传系统截止时间为4月8日。

联系人:高婷

电话:15036059697

邮箱:sqxyk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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