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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9-23浏览次数: 130

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启动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办法:

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申请学生按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未消除对象和特别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

、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2.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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