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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 110

根据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各书院组织开展,评选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修订)》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修订)》要求,以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评选基本依据。

二、参评学生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参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尊师爱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善于创造,成绩优良。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综合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及行政处分、学风督察)者;

2.参评学年(专业和通识)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多次违纪受到通报且屡教不改者;

4.在参评综合奖学金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四、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学生休学期间;

2.学生留降级后第一个学年;

3.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五、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总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2%,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二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三等综合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8%,每生每学年奖励600元。

六、相关要求

1.须做好2022-2023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流程,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2.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公示期间,学生意见反馈平台上提一级,坚决防止越级投诉或重大舆情。

3.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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