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宣传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知晓与深入理解,各书院通过书院官网、官微、海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参与评选,做到政策知晓率100%。
二、评选标准与细则
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本科5人,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书院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一名本科候选人(二年级以上)参评,具体由学务部根据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组织评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社会实践学分并获得社会实践奖励(含团体奖);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发布相关文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10%。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2.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年内无(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考试(必修)、考查(基本素养)课成绩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3.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均在评价班级排名前25%。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请者必须为当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申请学生按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候选名单,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未消除对象和特别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经班级初选、各书院审核,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学务部等额推荐。
3.由学务部对各位候选人材料审核后,对拟获奖助人名单向全校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4.报经院务会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监督与管理
(一)秉承公正透明,评选标准规范
各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包括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审结果等关键环节都应及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二)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监督力度
各书院应在书院显著位置公示投诉渠道,如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以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应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无阻,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致电7355800或学校投诉信箱(sqzz@sqmc.edu.cn)、纪检监察审计部0373-7375672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评选纯洁性
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书院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施严格审查,构建多层监督
学务部将实施严格的审查机制,学务部复核包括书院集中互审和学务部复核两轮,以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谨性与准确性。学校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并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