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专利申请要求
专利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附件1)和《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附件2)文件,按照规定撰写专利申请书,如实提供专利申请材料。
二、专利申请流程
申报人需提交专利申请备案书(附件3)及专利申请备案表(附件4),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科研部备案留存并由科研部在每月20号统一办理盖章等手续。未按照要求备案的专利,在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科研奖励过程中不予认可。
三、注意事项
申报人具有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下简称该类申请)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二)《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局令)第二条规定的九种情形;
(三)代理机构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四)代理机构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五)代理机构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六)代理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该类申请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从严处理之外,取消该申报人或代理机构一到三年的申请专利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