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崇德书院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和比例
(一)认定工作面向全院本专科学生,具体操作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执行。
(二)认定比例:
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不含建档立卡学生);
比较困难家庭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一般困难家庭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0%。
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范围是: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及三类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在省资助系统提交申请→书院审核→报送电子材料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选→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时间安排:
书院认定与公示:2025年9月17日前完成;
学生处审核与公示:2025年9月18日—9月26日。
三、材料提交
1. 豫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支撑材料承诺书
3. 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四、反馈渠道
投诉邮箱:cdsy@sqmc.edu.cn.com
监督电话1:15249748521(资助专干 刘老师)
监督电话2:18937397609(书院纪检 康老师)
监督电话3:15083108606(书院党委副书记 窦书记)
监督电话4: 18539209159(书院党委书记 马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