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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书院关于学习鼓励参与科研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 24

崇德书院全体教职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修订)》印发已经完成,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职工研究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现将文件分享至广大教职工,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职工研究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教职工在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具体包括:项目立项奖、论文奖、成果奖、专利奖、专著奖及新药奖。

第三条学校按年度列支科研奖励专项资金预算,以奖金或奖励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和下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项目立项奖

对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得科研项目者给予奖励,同时要求项目团队成员至少50%应为三全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优青、杰青、国际合作、联合等)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一般、重点、重大、后期资助、单列学科等),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到账项目经费额度的30%给予奖金奖励。

(二)省部级项目

国家部委或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自然基金、科技攻关以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到账项目经费额度的15%给予奖金奖励。

(三)地厅级(含市级)项目

在省级科研计划之外,由各厅局和地市的有关部门编制的科研计划项目,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到账项目经费额度的10%给予奖金奖励。

(四)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到账项目经费额度的10%给予奖金奖励。

第五条论文奖

论文奖是指第一作者为学校教职工以及研究合作者,并且仅限第一署名单位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英文名:Sanquan College of 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篇)

《Nature》《Science》

100(其中个人奖金50万元,其余

以科研经费奖励)

SCI/SSCI 一级

10.0

SCI/SSCI 二级

6.5

SCI/SSCI 三级

4.0

SCI/SSCI 四级

2.5

SCI/SSCI 五级

1.5

SCI/SSCI 六级

1.0

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

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

3.0

EI、CSCDCSSCICSCI收录

0.5

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

0.2

学院奖励一般CN期刊

0.05

注:1.奖励论文不包括增刊、特刊、专辑、汇编、通信、个案、报告、成果简介、会议文摘、科普宣传等;EI收录不包括会议文章;CSCD不包括扩展库期刊。

2.上述各种检索系统和期刊目录详见科技处网页。同一论文被不同类别检索系统收录,就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3.论文原文与收录论文,只奖励一次,就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4.以上论文奖励要求论文字数要2000字以上。

第六条成果奖

(一)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星火奖、社会科学奖者,同时要求项目团队成员至少50%应为三全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1. 自然科学类

单位:万元/项

奖  项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厅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集体奖

100

50

30

15

5

2

1

0.5

 

2. 人文社科类

单位:万元/项

奖  项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厅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集体奖

60

12

6

4

2

0.6

0.5

0.3

(二)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星火奖、社会科学奖者,依获奖证书所列名次给予个人奖励。

单位:万元/人

名次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第1名

2.00

1.00

0.80

0.30

0.20

第2名

1.00

0.60

0.40

0.20

0.10

第3名

0.50

0.30

0.20

0.10

0.05

 

第七条专利奖

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为专利权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2万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3万元。专利内容相同又获得第二国专利者,奖金增加30%。

第八条专著奖

作者单位均需标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每部著作本人撰写需在5万字以上;每部译著本人翻译需在10万字以上;每部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单位:元/部  

     名    次

 

名    称

主    编

副主编

编 委

(限三全学院专职专任教师)

第一名

第二名及其后

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

25000

15000

10000

5000

著  作、 译  著

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规划教材

5000

3000

2000

800

注:学术专著的界定要满足附件的条件。

第九条:新药奖

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项目团队成员至少50%为三全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者奖100万元;获国家二类新药证书者奖励10万元;获国家三类新药证书者奖励1万元;获国家四类新药证书者,奖励0.5万元。

第十条:获得的专利、新药或其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者,按学校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个人必须按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项目、论文、成果、专著、专利和新药等信息,各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后报送学校科研部。

第十二条:学校科研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论文、成果、专著、专利和新药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核发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所有科研奖励必须冠有“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字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科研部备案。如果个人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四条:论文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时,奖金由通讯作者(限第一作者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领取,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项目立项通知书。并列第一或多通讯作者的奖金由排名靠前者领取,再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五条: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成果奖励,按补差的办法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成果奖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奖金,再根据项目组每位成员贡献度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六条:奖金系税前标准,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代扣。

第十七条:教职工要恪守学术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查实,追回已得奖金;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学术专著概念解释说明


附件一.docx


2.学院奖励一般CN期刊目录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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